按照协议,共同开展三方面合作内容。
一是共同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和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协同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出台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政策,联合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科研等支持。
二是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两地有关城市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空气质量状况,落实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警预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交界区域传输通道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玻璃、砖瓦、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协同治理,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和超标车辆协同整治。
三是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等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