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疫情是不是解除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若合同应当解除,哪些费用无法退还?
法院认为,旅游者和旅游公司都应当尽量体谅对方的难处,协商解决问题。如果确因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应认定为旅游合同的履行遭遇了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游公司都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游公司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公司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本案中,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旅游公司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张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