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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检察院召开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洪林介绍了生态环保工作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区检察院检察长詹文渝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作:
▲区检察院检察长詹文渝参加会议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洪林参加会议
生态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向区检察院移交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的,及时向生态环保部门移送。
生态环保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时,主动邀请检察院机关参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赔偿磋商或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生态环境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进展。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态环保部门及时将履行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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