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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转纯熟
小司法律课堂之“典”亮生活系列第二课来啦!
违背诚信原则伪造学历入职,后起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以支持?让我们来看本期案例。
小司说案
小李于2017年12月13日入职某咨询公司,此后,小李开始在咨询公司担任高级培训主管,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2018年9月,咨询公司以发现小李入职公司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信息涉嫌伪造、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认为,咨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咨询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查明小李通过电脑软件修改了学历证书的印章和专业、学历等内容,并将修改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交给咨询公司,遂驳回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小李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小司说法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虛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小司提醒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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