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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民法典》之“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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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4: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小司法律课堂之“典”亮生活系列第四课来啦!

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地产建设工程停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交房延期,这种情形属于合理顺延吗?让我们来看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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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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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与房花似锦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地产建设工程停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现交房延期,小明咨询这种情形属于合理顺延吗?

属于。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原则”对“私权利”进行了适度限制。每个民事主体都应该遵守“绿色原则”,小明和房花似锦房地产有限公司也不例外。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每个人都深有感触。为了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房花似锦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令停工或限产,属于工期合理顺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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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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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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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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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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