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作为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公证,可能许多人都不了解。为让您快速办理,永小证告诉您办理委托公证的具体事项。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 一、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上述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等);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二、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同时到场;
三、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四、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五、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六、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条件等内容。
来源:鄂尔多斯市佳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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