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呱呱坠地,到学习成长,再逐渐老去,“人” 的一生,短暂又灿烂,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典》是如何规定“人”的基本权利的呢?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人”是《民法典》的核心,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最终归属。充分认识、了解、运用《民法典》中“人”的权利,是您精彩人生的必修课。
公证在“人”的出生、成长、死亡、设立监护、保护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能够让您的一生更有价值和尊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