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而言,其存在隐性共有和显性共有两种情况。所谓显性共有,是指不动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两人名字,而隐性共有,是指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所得,但不动产权证上只写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写有名字的一方为显性共有权人,而未写有名字的一方为隐性共有权人。
根据相关房屋登记条例,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仅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的,另一方可申请追加登记。
如果王先生刻意隐瞒隐性共有权人且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的形式性审查的话,也是可能单独处分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