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为有效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共建和谐永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提出如下倡议:
组织广场舞、唱歌、健身等文体娱乐、集会活动,遵守活动时间:
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
早上7∶00—8∶30,晚上7∶30—9∶00;
冬春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早上7∶30—9∶00,晚上7∶00—8∶30;
音响音量不超过60分贝;
活动地点:镇街文体中心和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场地。
在餐饮、健身、超市、夜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中不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发出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
严格遵守小区的装修规定,控制装修噪声,12时至14时和20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饲养宠物的住户,请看管好宠物,避免宠物发出过大声音影响其他住户。
城市建成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流动广告车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它高噪声方法进行宣传;不产生其他影响居民生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生活噪声污染。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广场舞、健身、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和个体商铺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营造安静和谐的社会环境履行应尽的义务。
安静靠大家,受益你我他,和谐家园的构建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让我们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和谐,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建和谐宁静家园。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