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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售卖交回旧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都需要在此时间内,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到期为止。 个人消费者,每售卖交回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即可享受500元的定额资金补贴。注意售卖交回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只能是带号牌号码的旧电动自行车,同时需要在2024年8月20日及以前登记于本人名下,在活动时间内售卖交回给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售卖交回绿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合规电动自行车(白底红字号牌)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绿底白字号牌)均可售卖交回。其中合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再销售,由旧车回收企业代理原车主到我市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旧车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办理转让登记,超标的旧电动自行车不能进行再销售,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或报废处置。需要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并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有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提前到辖区内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最终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供消费者查询、交售旧车、购买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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