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在重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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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注意:起付标准的意思就是,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报销。
主要有两点区别
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不同
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
举个例子:赵先生在附近的某二级医院门诊看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00元,那么医保报销(400-200)X40%=80元。但如果是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那么医保报销400X60%=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