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书来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六尺巷的故事脍炙人口,成为了古今推崇的邻里典范,彰显了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的道德风尚。本期案例也和邻里关系有关,不过,这堵围墙却堵了心,变成了心墙,让我们来看看本期小司法律课堂。 小刘和王大爷住在同一村子,两家的房子比邻而建,相距不远。最近两年,小刘在自己家中办起了农家乐,顾客盈门,生意很好。然而,浓烈呛鼻的油烟时常飘到王大爷家中。王大爷上了年纪,经不住油烟刺激,为此,王大爷多次上门请小刘想办法减少油烟。最终,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小刘同意在两家住宅间修建围墙用于阻挡油烟。虽然答应修墙,可小刘心里满是不痛快。于是,小刘总想着耍些花样,让王大爷不能遂意。在修墙的施工队工头向小刘询问墙体高度时,小刘心生一计,告诉工头修6米高,这下,不光油烟,连光线也挡得严严实实了。于是,王大爷找小刘讨要说法,要求降低墙体高度,别影响家中采光,小刘予以回绝。王大爷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小刘拆除墙体超高部分,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小刘修建的围墙影响了王大爷家里的采光,围墙过高也存有一定安全隐患,小刘为泄私怨,故意修建过高围墙的行为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添堵”行为,与“和谐、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有悖公序良俗,法院遂判决小刘拆除墙体超高部分。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古之“六尺巷”美谈,成为中华民族邻里相处和睦谦让的例证。处理相邻关系,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拆除各自心中的“成见之墙”,化解积怨,共同构建邻里无纷争、守望来相助的和谐美好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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